第一條 為規范中國科學院重慶綠色智能技術研究院(以下簡稱“重慶研究院”)承擔的重慶市科技計劃項目中人力資源費管理,確保財政科技經費合理使用,根據《重慶市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管理辦法(2012年修訂)》、《關于加強市科技計劃項目人力資源費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規定,現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人力資源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參與的科研項目人員、科研輔助人員、國內外專家、項目引進人才等發生的人力資源補償性費用。
第三條 人力資源費具體開支范圍如下:
項目組成員科研津貼。主要包括項目負責人、項目承擔單位長期參與項目研究人員和項目研究需要引進人才的創新勞動報酬。
勞務費。主要包括科研數據采集、文獻情報分析、實驗結果監測與錄入、臨時聘用從事勞務工作等科研輔助人員的人力資源費用。
專家咨詢費。主要包括臨時聘請的開展技術方案論證、技術研討、成果鑒定等活動的國內外專家咨詢費用。
第四條 科技處、資產財務處、人事教育處、項目負責人共同參與人力資源費管理。
項目負責人確定科研相關人員的任務和目標,建立科研日志制度,加強科研投入時間、任務和績效考核,按照公開、公平、公正要求合理編制人力資源費預算,充分調動項目研究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科技處負責重慶市科研計劃項目人力資源費預算審核,科研過程管理,定期督促檢查科技計劃項目執行進度。
人事教育處負責人力資源費中科研津貼發放報表編制。
資產財務處按照重慶市科技計劃項目相關財務管理制度和科研經費管理制度要求開展科技計劃項目經費管理,嚴格審核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規范人力資源費支付程序。
第五條 申報重慶市科技計劃項目時,項目負責人應當根據下列標準及分類編制人力資源費預算。
(一)人力資源費預算總額,按照不超過申請科技計劃項目財政補助資金總額扣除設施設備費后的30%核定,決策咨詢與管理創新研究項目和軟件開發項目最高不超過60%。
(二)項目組成員科研津貼。
根據科研項目人員職稱級別、實際投入項目時間和預計貢獻大小,按照項目的實際需要據實編制。
重慶研究院科研津貼標準:正高級職稱3000元/月,副高級職稱2000元/月,中級職稱1500元/月,初級職稱1000元/月。
(三)勞務費。
根據科研輔助人員實際參與相關工作時間、任務難易程度,結合重慶市年度最低工資標準和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合理確定人力資源補償性費用標準。
重慶研究院勞務費原則上按照下列標準發放:
研究生勞務費: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碩士研究生1000元/月;臨時聘用人員勞務費:1500-2000元/月;流動人員勞務費:1500元/月。
(四)專家咨詢費。
以會議形式組織的咨詢,國內專家咨詢費一般參照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500-1000元/人天、其他專業技術職稱人員300-500元/人天的標準執行。會期超過兩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詢費標準參照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300-400元/人天、其他專業技術職稱人員200-300元/人天執行。
以通訊形式組織的咨詢,國內專家咨詢費的開支一般參照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60-100元/人次、其他專業技術人員40-80元/人次的標準執行。
原則上不邀請國內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以下人員開展咨詢。國際專家咨詢費參照國內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標準執行。
第六條 人力資源費結合科研項目進展、任務完成績效考核等情況予以支付。
項目組成員科研津貼??蒲薪蛸N要有發放憑證,包含人員姓名、單位、職稱、工作任務、身份證件號碼和支付金額。
勞務費。勞務費發放要有憑證,包括人員姓名、單位、職稱、身份證號、承擔的主要工作等信息。
專家咨詢費。按標準執行,發放專家咨詢費必須寫明咨詢事由,一般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發放憑證需有人員姓名、工作單位、職稱、身份證號碼、領取人簽字等信息。
第七條 人力資源費發放程序:
1、申請項目時,課題負責人編制人力資源費預算,填寫預算審批表,報科技處、資產財務處審批;
2、項目批準后,科技處根據項目批準經費和到款經費,填寫到款經費分配表,明確當次到款中人力資源費額度;
3、科技處將科研津貼額度、參加項目人員明細、項目執行情況等提交人事教育處,人事教育處編制科研津貼發放表,提交資產財務處,按月進行發放;
4、項目負責人按照勞務費、專家咨詢費實際發生情況,編制發放表格,按照重慶研究院相關制度規定進行審批,資產財務處發放。
第八條 人力資源費嚴禁提取,嚴禁分攤,不得作為橫向經費向其他項目組成員轉移撥付。任何人員不得虛報、冒領、貪污、挪用人力資源費。虛報、冒領、貪污、挪用人力資源費按科技經費管理有關規定嚴格追究責任和處罰。
第九條 本辦法與重慶市科委相關規定不一致的,按照科委規定執行。
第十條 本辦法由科技處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